关于提早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准备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服务国家外交战略,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现将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才培养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目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开通的“项目制”选派渠道有: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各项目申报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时间为准请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单位于6月底前与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申报流程: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各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各单位派出。

三、项目设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依托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提前与国外合作院校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

2.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各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和选派管理工作。获批的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3.项目获批后,各单位应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人员申报时间内组织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对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审,仅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4.各单位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对获批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按照要求每年将年度总结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积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与国外合作院校提前联系,为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准备。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黎娜      电话:88302243


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类项目简介.docx

                                                     国际合作部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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