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教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等方面的智库作用,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陕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与类别

申报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要聚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重视调查研究,着力推出高水平的原创成果,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本年度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重点课题设立研究题目(见附件1)。申报重点课题,名称必须与公布的研究题目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研究题目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均不设研究题目,由申报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实际,自拟题目申报。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二、研究领域与范围

(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教育学领域研究课题,其他领域研究课题不在申报之列。

(二)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涉及14个分支学科,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填写申报材料时,要依照《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中列出的14个分支学科填写相应学科。

(三)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但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与教育学领域高度相关,并按照“靠近优先”原则,从14个分支学科中选择一种填报。

三、课题申报人要求

(一)课题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重点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申报人,可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可由两名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三)一般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可由两名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四)青年课题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五)课题申报人仅限申请一项本年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规划课题的申请;组内成员最多参与两项本年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申报人组建课题研究团队时,必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方可申报,否则视为违规。

(六)已申报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陕西省教育厅课题的申报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题目申报本年度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承担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尚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申请本年度任何类别课题。

(七)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陕西省教育厅立项的课题主持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选题申报本年度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研究周期

重点课题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研究一般为1-2年。

五、申报流程

本年度课题采取先网络申请,后报送电子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网络申报。课题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陕西教科研网” (网址:http://jky.sneducloud.com/)点击“省规划办”,进入“陕西省教育科研信息与管理平台”。具体操作办法和步骤请参照《陕西省教育科研信息与管理平台使用方法及用户手册》(登陆陕西教科研网,点击“省规划办”,在“下载中心”处查阅)。申报人在填写网络申报材料时,需认真填写,仔细校对,注意保存,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一旦提交,将不能退回更改。

网络材料填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0时至5月21日24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填报。

(二)资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先由各市(区)、高等院校、省直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后,将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资格审核。

网络申报材料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6月10日。其中,5月22日至5月26日为各市(区)、高等院校、省直单位进行网络审核;5月27日至6月10日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网络资格审核。

凡不符合文件中一、二、三项要求的《评审书》,或《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中出现申报者或参加者姓名、地市、区县和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均视为违规,不予通过审核。

(三)资格审核结果公示。经网络审核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课题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五天。无异议后,进入评审阶段。

(四)缴纳评审费用。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教育科研工作”等精神,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需缴纳评审费200元。

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课题申报人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纳课题评审费。费用采取现金或转账的两种方式缴纳:现金需交至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财务室(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转账需转至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账户,并请在转账事项中简要注明单位简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等相关重要信息。

户名: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账户:3700021609088318083

开户行:工行西安小寨支行    财务电话:029-85370508

个人转账记录或付款凭据需生成电子图片,以“单位全称+申报人姓名”格式命名,采取逐级上报方式报送,最终由市级教科研部门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省直属等具体组织课题申报部门统一汇总后,发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指定邮箱。

(五)电子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在课题申报平台上生成并下载带水印的《评审书》及《活页》。

2.各单位申报人将带水印的《评审书》经社科处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并同PDF版本《活页》(无需盖章签字),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水印版)汇总后,填写《陕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 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以及个人转账记录或付款凭据需生成电子图片,发至指定邮箱(备注“xxx-陕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 规划2023年度课题”)。

3.各类电子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4.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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