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省规划办通知,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
1.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15日;
2.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0月15日。
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
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
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社科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