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民政工作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进一步提升全省民政领域政策理论研究水平,以高质量的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引领和推动全省民政工作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与省民政厅合作开展2021年度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类
1.大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实践研究
2.新时期基层儿童工作人员稳定配置和专业提升路径方法研究
3.基于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政府个案评估会商制度研究
4.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立对策措施研究
5.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模式研究
6.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与基层未保工作站建设标准化模式研究
7.儿童福利机构聘用人员待遇保障机制研究
8.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制度机制研究
9.困境儿童医疗康复项目优化升级研究
(二)基层社会治理类(委托)
10.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治理能力建设研究课题
11.规范化数字化网格化助力村居务公开机制研究课题
二、课题经费
上述课题拟资助原则:1至2项为一类课题,每项课题安排经费8万元左右;3至4项为二类课题,每项课题安排经费5万元左右;5至9项为三类课题,每项课题安排经费4万元左右;10至11项为一类课题,每项课题安排经费8万元左右。每项课题经费以课题立项审批后的金额为准。
三、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课题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 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四、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民政厅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课题结项
(一)本研究课题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每项课题形成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成果,并附2千字左右简介。原则上要求能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民政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课题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民政厅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民政厅室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kcxmk@nwu.edu.cn。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民生保障项目”)。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屈岳松
联系电话:88308194
社 科 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