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优秀成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精神,将对有关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西部项目、青年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整体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列出自立项以来阶段性成果目录及成果复印件,成果宣传推介情况等阶段性成果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科研管理部门应对《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④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

3、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选择适用2016年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需详细说明间接费用分割、绩效支出安排、预算科目调剂等事项。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性费用,不得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

4、防范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论证设计,不得虚构、虚报前期成果,不得伪造身份、学历、职称等重要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参与人。

5、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和建议等。

三、检查要求

1、中期检查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请于2017126日前,各单位汇总后将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两份、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材料交至社科处。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将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省规划办将对本次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工作。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附件1:201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2: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检清单.xls

联系人:邵平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地址: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171121


< 上一篇

关于征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专项招标选题的通知

“改革开放40周年、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系列研究专项立项公示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