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学位论文质量是学位授予质量的直接体现。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出台系列措施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建立研究生学位论文“重点关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建立“清单”的目的和意义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第一责任主体。建立“清单”不是对“清单”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否定,而是进一步提升“清单”学位论文水平以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维护导师与学生学术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
二、强化问题意识,分层分类建立“清单”
基于对学校以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深入分析,列入“清单”的学位论文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超出基本学制者
1.超出博士生基本学制2年的博士学位论文。
2.超出硕士生基本学制1年的硕士学位论文。
3.单独获得毕业证书后,提出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
(二)答辩前评阅意见出现下列情况者
1.出现2份及以上低于75分或者平均分低于80分的博士学位论文。
2.出现1份低于70分或者平均分低于75分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下列其他情况者
1.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近三年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2.同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研究生在同一批次申请博硕士学位人数超过5人(含5人)的学位论文。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博硕士学位论文。
三、增强质量意识,夯实多方责任,加强过程管理
1.各培养单位要负起研究生培养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全面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把关,聘请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
2.学位论文作者应遵守契约精神,严格遵循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正视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总向导师进行汇报,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学位论文,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3.导师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从学术水平、论文规范等方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严格把关,给予论文作者充足的人文关怀和学业指导;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正式答辩工作,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情况,不参与、不干扰答辩委员会的投票表决。学校要求并支持导师对研究生进行严格的学业管理。
4.答辩委员会专家应恪守委员职责,坚持质量标准,提前熟悉学位论文,在评议过程中,严格审核学位答辩者对预答辩、论文评阅意见书中相关意见的修改落实情况,要敢于坚持原则,要敢于向质量不过关的学位论文说“不”。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对照学位标准,逐篇审核列入“清单”的学位论文,对于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论文,退回学位申请并进行延期处理。
研究生院(部)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