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和《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安排,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资助标准
(一) 香江学者计划
1.“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2.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3.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2.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3.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4.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三)学术交流项目
1.“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3.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香江学者计划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7.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全国博管办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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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交材起止时间 |
学校审核截止上报 时间 |
获选结果(方式)公布 |
备注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1日-4月30日 |
4月30日 |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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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1日-4月30日 |
4月30日 |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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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项目 |
3月1日-9月30日 |
9月30日 |
1. 直接资助 2. 遴选 |
具体遴选方式详见资助指南 |
四、其他
(一)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校博管办报备,由学校博管办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五)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须查验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再办理进站手续。
(六)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联系人:马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8308513
人力资源部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