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现更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群众公认、办事公道,政治品德优秀,职业道德良好。
(二)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 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工程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并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遵守评审纪律,履行评审职责。
(四)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工作,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人员以及在工程技术领域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应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二)推荐人选注重面向长期工作在基层及科研、生产一线的专家。
(三)注重推荐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专家人才。
三、推荐程序
(一)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条件予以审核把关,对报送的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信息进行核查。
(二)拟推荐的人选由专家本人填写《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由单位统一填写《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1)。
(三)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推荐条件,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报省人社厅审批,录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作为每年职称评审执行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随机抽调的对象。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推荐不限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
(二)各单位推荐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道德品质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请做好推荐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推荐人选个人信息不能泄露。
(四)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申请表及汇总表各1份,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电子版信息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联系电话: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