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人员工资变动情况的通知

广大在职教职工:

因薪级普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变化,自20214月起,在职职工工资将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薪级工资普调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2020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在职教职工薪级工资进行普调,20214月起,工资将按普调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1-3月差额。

二、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化

根据陕西省有关统计数据,陕西省税务局自20212月起执行新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从20214月起,将按照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扣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并补扣2-3月差额部分。

望广大在职教职工周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

刘斌 田光照

电话:88308378


人力资源部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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