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来二[2019]174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推荐类别为学术型和管理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
二.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
2.近三年曾参与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者优先推荐。
3.曾参与国际学生指导、培养工作者优先推荐。
4.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者优先推荐。
6.学术型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7.学术型专家推荐学科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12个学科门类(不含军事学)划分,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每个学科大类原则上不超过2人。
8.管理型专家应具有长期从事来华留学管理工作背景,熟悉来华留学方针、政策,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有关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情况,担任学校国际学生培养、管理部门行政职务。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认真组织专家填写申报信息,以保证评审专家信息准确、完整。
请各单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17:00前交至长安校区7-509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至邮箱:10585728@qq.com。
联系人:马 婧 电话:88308513。
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