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退休职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增加。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护理费、独子补贴、医疗补差)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养老金调整后发放情况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于2018年7月31日发放2018年8月养老金时执行了调整后的新标准,并补发了2018年1-7月基本养老金增资额。2018年8月31日发放2018年9月养老金及之后发放的养老金将按照调整后新标准发放。
望广大退休职工周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刘斌 田光照 联系电话:029-88308378
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