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持续做好暑期和秋季开学期间教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内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值班领导、信息报送联络人,并于2020年7月18日前将方案报人力资源部联络组人员处备案。
2.各单位当前进行的各类常规性每日信息上报工作仍按要求进行,现行的联络机制、报送时间及方式保持不变。
3.“晨午检”健康打卡制度保持不变。各单位须做好本单位职工打卡监督工作,按时准确上报打卡情况,确保做到信息准确完整。
4.暑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应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5.暑假期间,如无特殊需要,所有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报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批,并由所在单位报联络组人员处备案。
6.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疫情防控作为本年度单位考核及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各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如实、准确填写、报送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人力资源部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