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退休教职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30号)文件规定,要求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资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8月工资学校将执行调资后新标准并补发2017年1-7月调资增资部分。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