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廉洁过节有关要求,持之以恒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弛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安排部署,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作为推进清廉陕西建设、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防“四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节日纪律,自觉抵制餐饮浪费、铺张奢侈行为,坚决防止“节日腐败”,在节日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把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节后安全健康返校。
二、严明各项纪律,坚守规矩底线
全校师生员工要严守纪律和规矩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借机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赠送礼品;
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或者借机敛财;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
6.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使用公车;
8.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私借使用车辆、转嫁相关费用;
9.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10.严禁各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应领导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为风清气正廉洁过节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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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纪检监察综合室
2022年9月7日